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承包合同
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期优质完成道路标线及标牌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四川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细节》的规定,在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标志、标线、反光道灯。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标线、标牌、反光道灯
四、工程造价:本工程实行总价承包元,按清单计量,总造价为元。
五、工程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为日,竣工日期为年月____日(具备施工条件,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则工期顺延)。
六、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优良、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说明、施工技术规范、监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乙方不按质量施工,且不服从监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由于路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概不负责。
七、工程验收:各分项工程完工后,甲方接到通知后,按照部颁标准组织验收,及时进行验签证的办理手续,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点由乙方修复,如在2日内不验收,似为合格。
八、工程计量的支付的方式:
1、工程进行50%时支付乙方总金额的80%。
2、支付:工程完工计量后20日内以现金结清全部工程款。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负责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交底。
2、对于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派驻工地的质量监理人员有权对不按和规范要求施工和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限量停工和返工。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
1、严格按照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服从甲方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监理,对不符合质量的工程无条件的返工,
直至合格为止;
3、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若不按规程施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事故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的履行,若一主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索取本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若因自然因素造成延误,不在此条款。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甲、乙双方发生争执无法协商一致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单位签字: 乙方单位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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