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庄工程施工合同
农庄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工程造价:按报价表上的单价(实计工程计算)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为承包方提供建设场地,做好“三通一平”,即水路通、电路通、道路通和场地平整。
2、为承包方提供具体的施工要求说明书。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电、用水计划,报至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附竣工验收单)
二、开工前 天,发包方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影响进场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三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非承包方原因而发包方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安全
一、工程质量要求: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说明文件和相关的国家钢结构施工的标准规范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者检验合格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过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必须为发包方提供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书。
4、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 ,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支付方法:进场 天内付给乙方施工进场费 元,工程完工后, 天内一次性付清。
施工与设计变更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工程验收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颂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终建设环境和保护部(84)城建字第 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违约责任承包方的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自己编写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做好工人以及管理人员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如果因承包方管理有误或者承包方的工人自身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 ,由承包方全权负责,与发包方无关。发包方的责任: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 日后发包方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不按合同规定拔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纠纷解决办法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 解决: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则本合同(单作工)一式 份。甲乙双主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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