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所有在监工程均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还应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信息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官网原文:)
关于配备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防设备的通知
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级市(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报监工程,特别是规模以上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标段、500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占地20000㎡以上的市政、交通、园林、水务水利等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所辖项目及工程监督机构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技防措施,具体如下:
一、喷淋抑尘设备
建筑工地开挖和破凿作业时,应就近设置雾炮机对准作业面持续喷雾降尘。施工现场应配备围挡喷淋、移动洒水车,确保干燥起尘部位全覆盖。除雨天外,所有喷淋洒水设备双整点开启,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保持场地湿润无干燥土。
二、车辆冲洗平台
规模以上工程应采用滚轴式或立体式自动冲洗平台,规范设置过水槽、排水沟、截水沟、沉淀池,并及时清理。受场地限制不具备安装条件的项目,经所在地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同意后可配备增压泵、两把高压水枪、两名冲洗人员有效冲洗出场车辆。
三、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规模以上工程应安装“泵吸式”PM10在线监测设备(具备噪音监测功能),监测设备应符合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设备技术指标及布置点位要求(详见附件),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四、远程视频在线监控
所有在监工程均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规模以上工程应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联网。车辆出入口视频监控应能够拍摄到出场车辆冲洗后全貌、PM10监测设备显示屏幕;工程最高点视频监控应能够拍摄施工现场全貌。项目部会议室应能随时调用展示至少1个月内的视频录像资料。
五、配备便携式监测检查设备
鼓励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配备手持便携式PM2.5、PM10监测仪(报监面积500万㎡以下的至少1部;500万㎡~1000万㎡的至少2部;1000万㎡以上的至少3部),辅助判别施工作业现场空气质量情况,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无人机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巡查,全面发现扬尘污染问题,督促项目立行立改,长期保持。
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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