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女子零食经常无故丢失,安装监控后发现一男子每天进门偷吃
浙江,台州。张女士的家中频繁丢食品,起初以为是被老鼠偷吃,直到她的无骨鸡爪也丢了,触碰到了她的底线,于是买了一个监控安装在家里,才发现一个男子经常进她家拿食物,于是报了警。
张女士因工作原因租了一套房,房子住久了,门锁坏了,但是张女士出于对邻居的信任,并没有打算换锁,平时出门都是不锁门的。
半个月前张女士发现自己的食物时不时的会少,有时候是鸡蛋不见,有时候又是西红柿,甚至是零食都会无缘无故的少了。
但是当时张女士并不在意,以为是被老鼠偷吃的。她之所以这样想,是因为家里其他的贵重东西没有丢过,只是食物少了而已。
直到有一天,张女士回家想吃自己最爱的食物无骨鸡爪和辣条,才发现自己的鸡爪都不见了,平时其他食物少了她不在意。
但是最爱的食物不见了,触碰了她的底线,实在是忍无可忍,于是花钱买了一个监控安装在家里,想知道到底是谁拿了她的鸡爪。
第二天张女士发现,一个只穿一条破烂内裤的男子偷偷摸摸进入她房子,只见他看到有食物就拿筷子夹来吃,连矿泉水都没有放过。看着自己的吃饭的用具都被男子用了一遍,虽然钱财没有丢,只是丢失了一些食物 ,而且自己的最爱食物被偷吃,张女士实在无法忍受报了警。
后来通过民警的调查发现男子姓田,是张女士楼下的住户。这位男子来到台州已经好几个月没有找到工作,身上的积蓄也全部花光,因为没有收入来源,他只能每天饿着肚子。
几个月前他在这栋楼闲逛,发现张女士的门是没有锁的,于是进去发现很多的食物,因为当时很饿就拿了一些吃的,后来发现并没有被发现,于是每天都会过来拿一点。
男子被抓后,他还自称是有原则的人,表示自己从来都不碰那些值钱的物品,自己只是被生活所迫才这样做的。
而张女士觉得自己也没有受到什么损失,看到男子进她房子偷吃的穿着,她实在是不好意思计较,于是不打算追究,而民警考虑到男子所偷食物的数额并不算大,于是对其进行警告就把他放走了。
一、男子因为生活所迫没有钱吃饭,就偷拿张女士的食物吃,该如何定性其行为呢?
男子在张女士不在的情况下,秘密的进入其房子偷拿食物吃,他的这种行为属于盗窃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本案中男子盗窃的数额较小,而且都是一些蔬菜,他偷拿的食物并不是为了占有财产,而是为了填饱肚子,那他的行为是接受治安管理处罚还是构成犯罪行为呢?
男子虽然盗窃的数额很小,但是他已经多次进入张女士的房子拿菜,多次盗窃不是以金额的多少来定罪的,而是以两年内是否盗窃三次以上,达到三次以上就构成了盗窃罪,盗窃的数额只影响量刑。因此多次盗窃虽然数额很小依然构成盗窃罪。
三、那男子多次盗窃,为什么没有受到处罚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本案中男子表示他因为生活所迫,其真实意思并没有多大的恶意,每次只是拿一点菜数额不大,犯罪属于轻微的,而且张女士也原谅不予追究,因此男子的情况会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而他的情况正是免除处罚的情况,因此没有受到刑罚处罚。
出门一定要记得锁好门窗,以免碰到不怀好意的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男子因为没有工作就偷吃别人的食物,还表示自己是有原则的人,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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