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经常头晕,被女友提醒安装监控,意外发现毛骨悚然的一幕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有人说职场中没有朋友,只有利益,凡是与利益冲突,翻脸只是一瞬间的事儿。吉林某研究所的李某,没想到有生之年自己还能体现一把职场“宫心计”,只是过程细思极恐,差点让他丢了命。
2015年,李某接手了研究所的一个新项目成为了该项目的负责人,但没过多久,他就经常头晕,有时还伴有胸闷。他以为是自己长时间加班导致的,为了赶项目进度,他经常熬夜,有时连饭都忘了吃。
但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要是一直难受下去,倒时候耽误了项目进度,他就难辞其咎了。于是他去医院检查了好几次,但每次检查都显示没什么问题,医生嘱咐他多休息,饮食要规律。他未婚妻是知道他性子的,工作严谨认真,很能拼命,怕他没把医生的话放在心上,一下班就来监督他吃饭。有天,两人在他办公室吃饭,李某的未婚妻因为口渴,就用李某的杯子喝了一口水,却发现这水怪怪的,有粘稠感,问他是不是加了什么东西进去,但李某接完水就放在桌上了,压根没动过,难道是研究所的水被污染了?
于是他拿着水去实验室做了个化验,化验结果让他大为震惊,水里竟然含有三氮化钠,这是一种能溶于水的剧毒化学物质,它无色无味,很难被身体代谢,如果只是误食一点点,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身体中含量过高时,就会导致中毒,危及生命。
李某马上想到自己之前的头晕症状,可能就是因为这个导致的,难道是同事要害自己?如果是外人不会特意跑到研究所来投毒,目标太明显了,但是他又想不出自己跟哪个同事有仇。他未婚妻建议,不要打草惊蛇,在办公室里安个监控,到时候就知道是谁了。
当天他就在办公室一个不起眼的角落装上了监控,第二天果然发现了投毒者,虽然投毒的人带着红色面罩,但他一眼就认出来是自己曾经的“好兄弟”孙某,他不敢置信。为了掌握更多的证据,他又等了几天。
2015年1月12日,这次孙某干脆连头套都不戴了,好像胜券在握一般。既然他要害自己,李某也不会坐以待毙,他当即报警,拿出自己掌握的证据,让警方将孙某带走了。而经过调查,孙某那天之所以那么嚣张大意,是因为他往李某的水中加了大量的三氮化钠,可以导致他中毒甚至死亡。
可见他是有多迫不及待想要曾经的“好兄弟”消失,那么孙某和李某这对“好兄弟”为什么会反目成仇呢?
据孙某归案后供述,他和李某都是化学博士,他比李某先进研究所,一直很受领导重视。李某来了后,他对这个新人也多有帮助,一开始两人关系特别好,称兄道弟的,毕竟两人是相同级别,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孙某处事老练圆滑,但并不是专心搞研究的料,工作了几年后,就变成了职场中的老油条,说话弯弯绕绕,心里花花肠子多,一心扑在升职加薪上,研究上没多大建树。但研究所需要的是踏实肯干的专业人才,李某这种直来直去,勤奋诚恳的更受研究所领导喜欢。
去年,研究所要选新项目的负责人,如果项目完成得好就可以顺利地升职加薪,这样的机会孙某怎么能放过呢,入选的人不仅有他,还有好兄弟李某。但他很有自信,自己比李某那个直肠子会来事,也比他有资历,在他心里这个项目负责人的头衔已经是他的囊中之物。
但结果出乎他的意料,李某成了负责人,变成了他的上司,这让他很不忿,不仅丢脸,还暗暗憎恨李某忘恩负义,不顾兄弟情义,因为他早就和李某说了自己竞争项目负责人的想法。他没有反思过自己的问题,只一味怨恨李某挡了他升官发财的路,但这还没让他生出害人性命的想法。
将矛盾激化的是另一件事,李某是个工作狂,严于律己,对下属也严格要求,孙某仗着自己比他资历深,做事懈怠,出现了好几次差错,有一次李某在会上批评了他,让他做实验严谨一点,他觉得这个“好兄弟”一点也不顾忌他的面子,让他颜面扫地,虽然他事后保证一定会好好做,但心里却记恨上了。
他想着只要李某神不知鬼不觉的死了,他就能顺利当上负责人,也不用受他的气了,于是就谋划了投毒一事。而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然李某没有死亡,孙某的行为处于故意杀人未遂阶段,但只要他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和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孙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在职场中如孙某这般的大有人在,但更多的是像李某一样脚踏实地,勤奋刻苦的人。升职加薪是每个职场人的追求,毕竟我们工作不仅为了情怀,更是为了生活,但欲戴皇冠,必承其重,如果单靠阿谀奉承,没有过硬的实力,真的能在职场中走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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