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新规!西安这些时段将禁止在居住区进行装修
3月起
一批新规将正式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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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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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规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
不得向本单位职工
无偿或低于市场价提供能源
日前,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西安市工业节能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工业节能条例》规定,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度,定期对用能设备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分析,按照规定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任何工业企业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提供能源。
西安市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实行名录管理。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名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工业节能目标及要求,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建立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当建立能源管理体系,通过节能监测、内部审核、节能技术改造等措施,实现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主要产品能耗指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灞河重点区域内
湿地和规划的公园绿地
不得随便改变用地性质
日前,《西安市灞河重点区域风貌管控条例》发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按照《西安市灞河重点区域风貌管控条例》规定,灞河重点区域包括西安奥体中心片区、西安国际会展中心片区、西安国际会议中心片区及相关区域。具体是指,北至启源三路,南至通塬路,东沿灞渭大道、港兴四路、港务大道、港丰路、灞渭大道、世博大道,西沿广运潭大道、灞浦六路、北辰大道、元朔路、广运潭大道、欧亚三路、灞河西路、浐河西路、浐河东路、金桥六路、金茂一路的围合区域。
条例规定,灞河重点区域内的风貌管控要求应当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该区域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灞河重点区域风貌的规划和管控突出公共利益需求。
条例明确,灞河沿线形成错落起伏、疏密有致的滨河景观;西安奥体中心片区形成层次分明、梯度递减的现代风貌轴;西安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形成轴线对称、古今辉映的建筑风貌区;西安国际会议中心片区形成园林、水景与建筑相融合的园林景观。西安奥体中心片区沿东西向轴线建设灞河骊山景观视线通廊,通廊内以绿地广场为主,形成开敞连续的城市空间。西安奥体中心片区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一百七十米,灞河东岸沿东西向轴线两侧的建筑高度由西向东梯度递减。
灞河重点区域内湿地和规划的公园绿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减少用地规模。灞河重点区域内的绿地符合永久性绿地条件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确认,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灞河重点区域内临河第一排建筑优先布局公共建筑。同一地块内高层建筑临河界面的面宽之和不得超过所在地块临河一侧长度的百分之四十。灞河重点区域内高层建筑应当错落设计,相邻等高的高层建筑不得超过三栋。
中高考、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时段
禁止在居住区进行装修
日前,《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发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建筑物的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或者超标准加大建筑物荷载;不得擅自拆改室内供热、燃气管道;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做闭水试验;禁止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及高考日、中考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建筑装饰装修作业。
建筑装饰装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全国新规
四部门:不得利用算法
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价格差别待遇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试点区域扩至全国
银保监会官网日前发布消息,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自2021年6月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试点。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
打击骗保套保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将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22日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
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清缴可预约办理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始,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今年税务部门新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于6:00-22:00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须预约即可办理。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
将实现全国互认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办法》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新版《医师法》将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医师法》首次将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下的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
与线下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3月1日起,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规则》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实施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对于跨区域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情形复杂、舆论关注和群众反响强烈的特种设备事故等情况,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事故调查进行督办,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对所提供情况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转自:西安发布
来源: 陕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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